對一個企業來講,無論是相關法律規定還是企業自身經營需要,設立財務部門都是必需的。代理記賬公司內層裝有合理布局的隔熱、吸聲的無機發泡型材或其他保溫材料,墻板經流水線澆注、整平、科學養護而成,生產自動化程度高,規格品種多。北京代理記賬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較大規模的企業組建財務部門,會直接招聘財務會計人員進行財務部門組建。北京代理記賬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而新成立的小規模企業,特別是規模較小、正在創業、業務簡單的企業,通常沒有多余的精力和財力進行財務招聘。在這種情況下,代理記賬就應運而生了。代理記賬中存在的問題也就隨之而來了。那么問題有哪些,又有何對策呢。
1.政府立法監督和政府扶持不夠
政府立法監督和支持力度不夠,對公司發展帶來一定的影響。代理記賬作為一種新興的服務行業,在其發展的重要時期,迫切需要政府的支持。但是,政府對記賬工作重視不夠,缺乏立法監督和政策引導。很少有法律法規專門針對代理記賬。雖然新《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的實施比較合理,對代理記賬也有較為有利的規定,但還沒有完善的地方。解決的辦法是: 充分發揮政府職能,積極引導政策,加強執法監督。
(二)代理人和客戶在記賬行業中的法律地位不明確
在代理記賬法律關系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完全解決,給代理公司在實踐中帶來了諸多弊端。受委托擔任記賬員的會計人員與單位內部會計人員相等時,必須履行會計監督職能嗎?如果受托人知道委托人提供的原件是虛假的或者有其他違法欺詐行為,受托人是否應當拒絕接受有關文件并終止委托合同?一旦代理機構記賬后,外部財務會計報告出現虛假問題,由誰承擔責任等。這些問題迫切需要有關機構予以澄清和界定。解決辦法是公司盡快明確受托人在記賬過程中的法律地位,受托人既不是委托人的內部會計師,也不是財務會計報告的審計師,受托代理人不得同時履行會計監督和審計職能。
3.代理記賬機構內部管理還欠缺規范和明確的制度管理
代理記賬機構必須有完善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業務規范一般應包括從業人員道德規范、業務操作程序、業務質量控制規范等制度; 內部管理制度應包括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方法、單位內部控制、業務記錄管理等制度。在企業的實際執行中還存在一些操作不規范、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現象,因此看來,代理記賬機構的內部管理制度即使制定也是徒勞的。解決方案是加強公司內部的日常監督機制和監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