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領用發票時,發票專用章印模需要留存備查嗎?
A: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細則》第14條的規定,稅務機關應當為收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發票保留印章,以供參考。代理記賬公司內層裝有合理布局的隔熱、吸聲的無機發泡型材或其他保溫材料,墻板經流水線澆注、整平、科學養護而成,生產自動化程度高,規格品種多。北京代理記賬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
問:發票存根聯、記賬聯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嗎?如未加蓋,稅務機關可以按未按規定開具發票處罰嗎?
A: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按數量順序填寫發票,填寫項目,內容真實,筆跡清晰,一次性打印所有表格,內容相同,發票的專用印章蓋在發票表格和扣款表格上。北京代理記賬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
因此,發票存根聯、記賬聯不需進行加蓋電子發票處理專用章。
問: 其他個人委托房地產租賃機構、房屋租賃企業和其他單位租賃房地產,需要向承租人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受托人能否按照有關規定,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0號》:三、其他個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賃企業等單位出租不動產,需要向承租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以由受托單位代其向主管地稅機關按規定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問: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在什么情況下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A: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應當向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買受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分別注明銷售稅和銷售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向消費者對于個人進行銷售貨物信息或者應稅勞務的;
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進行銷售管理貨物信息或者應稅勞務的。
圖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第十條,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銷售的香煙、酒類、食品、服裝、鞋帽、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問: 金融機構開展貼現和再貼現業務時,發票貼現利率如何計算?
A: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第30號: (4)自1月1日起,金融機構開展貼現再貼現業務需要開具貼現利息發票的,貼現代理機構應當按照貼現利息的全額向貼現代理機構開具增值稅發票,貼現代理機構應當按照貼現利息的全額向貼現代理機構開具增值稅發票。